干部工作 人才工作
干部教育 干部监督
自身建设 财务公开
党建动态
农村党建
街道社区 机关党建
企业党建 非公党建
党员管理
远程教育
典型事迹 时代先锋
党史资料 党务问答
热点聚焦
警示教育
纪律提醒
廉政课堂
网上党校
社区大讲堂
农村大课堂
微型党课
关于变更《时代先锋》栏目播出时间的通知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18年1月4日)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17年12月22日)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17年12月21日)
?
2017年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
关于公示2017年公务员考试哈尔滨市党群部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16年11月11日
郑州探索“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社区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胜利
关于公示2017年公务员考试拟录用人员的通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17年1月1日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17年3月11日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17年7月28日
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2016年12月19日
365体育在线备用28365信息页 >>返回首页
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时间:2017-12-07 16:36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1 点击: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主办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黑ICP备12002421号-3
技术支持: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