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六十漕运各官表
秦、汉、晋、隋、唐、宋、辽人、金、元、明。
总叔目,漕运巡,视漕务粮道管事,粮同知,通判,押令,政,运通判,漕,标副将以下官,领运守备千总漕运各官
国朝官制:总督漕运一人,掌督理漕挽,以足国储。凡收粮起运,过淮抵通,皆以时稽核催攒,而总其政令,驻札淮安。康熙二十二年定制,粮艘过淮后,总漕随运北上,率所属官弁相视运道险易,调度全漕,察不用命者,俾舳舻相接,毕渡天津,入觐述职,以重官守。
巡视漕务四人,掌稽察所巡之地,挑浅疏滞、趱程纠弊,以肃漕政。以给事中、御史抡选简充,一年而代。顺治初,沿明制,遣御史巡漕。七年,裁巡漕御史,以粮道逐程分押。雍正七年,以粮船过淮抵通,多有陋规,分遣御史二人往淮安稽察,二人往通州稽察。乾隆二年定制,巡漕御史四人,一驻
人。驻省城。每年粮船起帮,督押过淮,盘验毕,回任料理新粮。山东、河南粮道每年押运抵通。雍正四年,令总漕于江苏二粮道内,每年委一人亲押过山东入闸,俟江南粮船尽数过淮,即回本任。乾隆四十八年,定各省粮道俱押本省粮船抵临清盘验,方回本任。惟山东粮道上下攒运,俟总漕押送尾帮抵临清,然后回任。
谨案:明时十三省各以布政司参议督粮。国朝亦沿明制,各省并设督粮道,以司仓储。江南、山东、河南、江西、浙江、两湖而外,若福建、陕西、广东、云南、贵州皆有粮道,甘肃有巴里坤粮道,然皆非总漕所辖,其职掌皆入司道表中,于漕事无与也。
管粮同知六人,
通判三十三人,
掌监兑漕粮。凡米色之美恶、兑运之迟延,及运军横肆苛求、衙役需索、奸蠹包揽搀和等弊,皆司其禁戢之政。初,漕粮以府推官监兑。康熙六年,各府推官既裁,改委同知、通判,山东以武定府同知,济南、兖州、东昌、泰安、曹州五府通判;河南以归德、卫辉、怀庆三府通判;
江南以江宁、苏州、松江、凤阳四府管粮同知,
苏州、安庆、宁国、池州、太平、庐州、扬州七府管粮通判,
松江、镇江、徐州三府粮捕通判,
淮安府军捕通判;
浙江以湖州府同知,杭州、嘉兴二通判;
江西以南昌、吉安、临江三府通判;
湖北以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六府通判;
湖南以长沙、衡州、岳州三府通判。
押运同知。通判十六人,掌督押粮艘,管束运军,禁沿途迟延、侵盗、搀和之弊。
山东一人,
河南一人,
江南七人,
浙江三人,
江西二人,
湖北一人,旧制
湖南一人。
总漕会同督抚,于各省同知、通判内选委。抵通日,仓场侍郎送部引
漕标副将一人,
游击一人,
都司二人,
守备二人,
管理塘务一人。
千总四人,
把总十人,掌催护粮艘。
漕标副将一人。所属中营都司一人,守备二人,左营都司一人,右营游击一人,管理塘务一人。
左、右哨千总四人,把总十人。
领运守备五人,卫守备九人,守御所千总十三人,千总一百八十六人,
随帮效力武举,每帮一人。
德州卫,
德州左卫,
东平守御所,
平山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各二人。
蓟粮帮
扬州卫守备一人,漕船三帮,仪征一帮。
安
四帮,嘉兴、湖州、严州二所各一帮,
台州、温州二卫各二帮,每帮领运千总二人。
绍兴、处州二卫漕船,前帮领运守备名一人,千总各一人,后帮领莲千总各二人。
海宁卫金衢所领运守御千总各一人,卫千总各一人。
江西南昌卫漕船,前帮领运守备一人,千总一人,后帮领运千总二人。
袁州、赣州二卫漕船各一帮,领运守备各一人,千总各一。
入九江卫漕船二帮领运千总各二人。
吉安、安福、永新、抚州、建昌、广信、铅山、饶州八所漕船各一帮,领运守御千总各一人,卫千总名一人。
湖北武昌卫、
武昌左卫、蕲州、黄州、襄阳、沔阳、岳州五卫,
荆州卫、荆州左卫、右卫,湖南三帮,领运千总各一人。
以上各省各帮,每帮随帮效力武举一人。
白粮领运,江苏苏州府、太仓州运白粮船共一帮,
松江、常州二府各一帮,
浙江嘉兴、湖州三府各三帮。领运千总每帮各二人,
随帮效力武举各一人。
历代建置
谨案:三代无漕运之事,秦、汉变封建为郡县,始漕郡国之粟以给京师。然汉时漕事皆郡县自办,朝廷未尝设官以领之。西汉末,尝置都尉以司其防护,至东汉初又罢。晋初始以大司农部护漕掾,其后又以都水使者督运。然司农本掌仓储,都水官职司水利,皆非专掌漕事者。自是以后,至唐开元以前,公私漕运皆以都水官兼掌而已。自唐先天置发运使,开元又置转运使,于是领漕始有专职。宋、辽、金沿唐制,置发运、转运、漕运等使,至明置漕运总督,而今因之。此实漕运一官之沿革也。然唐开元以前之大司农、都水官虽非专司漕事,而其时别无统领漕运之官,职掌所及,未可概略。大司农已见仓场侍郎表,都水官已并入工部都水司职中,又见河道表,今互见其略于此表焉。
又案:漕运有资以
未置。
三代
天子,惟有服食器用之贡,而无粟米之输。将至畿内之地,禹贡所谓总秸粟米,则又皆民间自为运致而已,故其时无司转运之官。若春秋时,秦输晋粟,自雍及绛,吴城𨝍沟以通运道,则以恤邻国之灾患,与自给其师旅之费,既非所以供天子之都,而亦不以为经常之法也。
秦
新唐书食货志:
杜佑言:秦汉运路出浚仪十里,入琵琶沟,绝蔡河,至陈州而合。
秦、汉时,故漕兴成堰,东达永丰仓。
谨案:漕运实始于秦。主父偃言:秦飞刍挽粟,起于黄、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此以海运给边塞。唐志言秦时运道如此,此以河运给京师,然掌运之官,尚未见于史也。
汉汉书卜式列传:
为成皋令,将漕最。
朱博列传:
为护漕都尉。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
建武七年二月,罢护漕都尉官。
谨案:汉初漕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至武帝时,河东守番系言:漕从山东西,岁百余万石。至宣帝时,大司农耿寿昌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盖其为数之多如此。贾谊新书云:今汉越两诸侯之中分,而乃以庐江为之奉地,虽秦之远边,过此不远。是江、淮之粟,当时已至京师,盖其为涂之远又如此。然汉书百官表、后汉百官志皆不见有专司转运之官,惟护漕都尉之官,见于朱博传,未知其所由起,然第主其防护而已,亦非总领漕运之事。盖汉时关东谷给中都官者,皆郡国自遣人输送,太仓令居京师以受之,而己意秦制亦必如此。盖漕畿外之粟以供天庾,始于秦、汉,而掌运尚未有专官也。
三国郦道元水经注:魏景初二年二月,帝遣都督沙丘部监运谏议大夫寇兹平河岨。
谨案:魏时漕事,盖亦郡国自遣官输送,而朝廷遣大夫监之,此即后世巡漕御史之任也。
晋晋书职官志:大司农统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
宋书百官志:晋武帝置都水使者。怀帝永嘉六年,刘聪入洛阳,都水使者爰濬先出督运,得免。然则武帝置职使掌运矣。
谨案:秦有治粟内史,掌谷货。汉改为大司农,其属有太仓令,受郡国传漕谷,盖若今仓场侍郎受漕粟,而转运则非其所掌也。晋初,大司农统护漕掾,始以受粟之官兼职运粟之事矣。汉置都水使者,以主水利。至晋时,以都水便者督运,则又以河渠之官兼司转漕之务矣。哀帝以司农并入都水,后虽复置司农,而不复领漕务,第以都水官兼掌。自此以后,宋之都水使者兼掌舟航及运部,梁之大舟卿兼主舟航、河隄,隋、唐之都水监兼领舟楫、河梁二署,皆与晋时职掌无异。至唐先天时,置发运使,开元时置转运使,于是舟楫署废,而都水监始于漕务无与矣。
水经注:晋泰始三年五月,武帝遣监运太中大夫赵国都匠中郎将河东乐世修治河滩。
晋书孝武帝本纪:太元六年,置督运御史官。
谨案:魏时有监运谏议大夫,晋泰始时有蓝运太中大夫,是魏、晋时常以大夫监运。孝武置督运御史,即监运大夫之职。后世以御史巡漕,实昉于此。
宋齐梁陈
宋书百官志:都水使者一人,掌舟航及运部。
谨案:宋以都水使者掌运部,齐、梁以后及北朝皆因之,其职盖兼有今河道、漕运二总督之任,表亦互见焉。
北魏杜佑通典魏三门都将薛钦上言:
计京西水次汾华二州,恒农、河北、河东、平阳等郡,年常绵绢及赀麻,皆折公物,雇牛车送京。道险人弊,费公损私。略计华州一车,官酬绢人匹三丈九尺,别有私人雇价布八十匹;河东一车,官酬绢五匹二丈,别有私人雇价绢五十匹。自余州郡,虽未练多少,推之远近,应不减此。今求车取雇绢三匹,市材造船,不劳采斫。计船一艘,举十三车,车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足以成船。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车一乘,官格二十斛成载,私人雇价,远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准其私费,一车有布,远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造船一艘,计举七百石,准其雇价,应有千四百匹。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覆理杂事,计一船有剩布千一百匹。又其造船之处,皆须锯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给当州郡兵,不假更召。汾州有租佣调之处,去汾不过百里,华州去河不满六十,并令计程,依旧酬价,车送船所。船之所运,惟达雷陂。其陆路从雷陂至仓门,调一军雇绢一匹,租一车布五匹,则于公私为便。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称:今较薛钦之说,验迹未彰,而指况甚善。所云以船代车,是策之长者。若以门兵造车,便为阙彼防城,无容全依。宜令取雇车之物,市材就作,及仓库所须,悉以营办。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所在,然后付之。十车之牛,留车士四人,佐其守护。粟帛上船之日,随运至京,将共监慎,如有耗损,同其陪征。河中缺失,专归运司。输京之时,令其即纳,不得杂合,违失常体。必使量上数下,谨其受入,自余一如其例。计砥柱之艰,号为天险,迅惊千里,未易其功。然既陈便利,无容辄抑。若效充其说,则附例酬庸;如其不验,征填所损。今始开创,不可悬生减折,且依请营立。一年之后,须知赢费。岁遣御史,校其虚实,脱有乖越,别更量裁。尚书崔林按钦所列,实允事宜。郎中之计,备尽公理。但舟楫所通,远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只在前件。昔人乃远通褒斜,利关中之漕;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饶。况乃漳洹夷路,河济平流,而不均彼省烦,同兹巨益。请诸通水之处,皆宜率同此式。纵复五百三百里车运水次,计较利饶,犹为不少。其钦所列州郡,如请兴造。东路诸州,皆先通水运,今年租调,悉用舟楫。若船有所缺,且赁假充事,比之僦车,交代息耗。其先未通流,宜遣检行,閒月修葺,使理有可通,必无拥滞。如此则发召匪多,为益实广,一尔暂劳,久安永逸。
诏从之,而未能尽行也。
北齐隋书食货志:齐租入台者,五百里内输粟,五百里外输米。
后周唐六典:周司水中大夫一人。
谨案:后周之司水,即魏、齐之都水使者也。后魏、齐、周掌运之官,皆不见子史,然前此则晋以都水使者督运,同时南朝则宋之都水使有掌舟航运部,当时官制相沿,其职掌谅当不异。又北史:魏刁廱为薄骨律镇将,于河水之次造舟水运。更以魏薛钦、朱元旭之所言者观之,是当时租调有镇将之处,则镇将主其输将,无镇将之处,则州郡职其纲运,而都水官居京师以领之也。
隋通典:
隋开皇二年,废都水台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改台为监,更名使者亦为监。炀帝又改为使者,寻又为监,加置少监,又改监及少监为令,领舟楫、河渠二署。
谨案:隋都水监所领之舟楫署,即主水运之官也。晋尝并司农入都水,隋初又尝并都水入司农,盖仓储与漕挽之事本相关通,故或以漕挽之职兼仓储,或以仓储之官兼漕挽也。
唐六典:
隋潼关、渭南皆有仓以转运之,各有监官。
谨案:隋黎阳、洛口诸仓监官,如今仓监督,已见仓场侍郎表。惟潼关、渭南监官兼司转运,则如今之押运官也。
唐旧唐书职官志:
都水监总河渠、舟楫二署之官属。
舟楫署令一人,丞二人,掌公私漕运之事。
新唐书百官志:
都水监舟楫署有令一人,掌舟楫运漕。
漕正二人,府三人,史六人,监漕一人,漕史二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署丞二人,掌漕运隐失。开元二十六年,署废。
旧唐书食货志:开元二十二年,以裴耀卿为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江淮、河南都转运使,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萧炅为副。天宝三载,杨钊以殿中侍御史为水陆运使。肃宗初,第五琦请以江淮分置租庸使,市轻货以救军食,遂拜监察御史,为之使。乾元元年,加度支郎中,寻兼中丞,为盐铁使。宝应元年,以侍御史穆宁为河南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寻加户部员外,迁鄂州刺史,以总东南贡赋。是时,朝议以寇盗未戢,关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转运,自晏始也。晏始以盐利为漕佣,自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𦈏,补纲吏督之,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自此岁运米数千万石,自淮北列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广德二年,复以第五琦专判度支、铸钱盐铁事,而晏以检校户部尚书为河南尹及江淮已来转运使。永泰二年,晏为东道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琦为关内河东、剑南三川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贞元元年,元琇以御史大夫为盐铁水陆运使。八年,诏东南两税财赋,自河南、江淮、岭南东道至于渭桥,以户部侍郎张滂主之;河东、剑南、山南西道,以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顺宗即位,以杜佑判盐铁转运使,理于扬州。大中五年二月,以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转运使。明年八月,以本官平章事,依前判使。始者漕米岁四十万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官舟之沈,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休使寮属按之,委河次县令董之,自江津达渭,以四十万斛之佣,计𦈏二十八万,悉使归诸漕吏,巡院胥吏无得侵牟。由是三岁漕米至渭滨,积一百二十万斛,无升合沈弃焉新唐书李杰列传。
先天中,进陜州刺史、水陆发运使,置使自杰始。韦坚列传:擢为陜郡太守、水陆运使。
新唐书食货志:
开元初,河南尹李杰为水陆运使,运米岁二百五十万石。二十五年,崔希逸为河南陜运使,岁运百八十万石。二十九年,陜郡太守李齐物凿砥柱为门以通漕。
旧唐书德宗本纪:
大历十四年,以杜亚为陜州长史,充转运使。
建中二年,以姚明扬为陜州长史、本州防御陆运使。
贞元元年,以李泌为陜州长史、陜虢都防御观察陆运使。
十四年,以崔宗为陜州大都督府长史、陕虢观察水陆转运使。十六年,以河南少尹张式为河南尹、水陆转运使。
谨案:唐初以都水监领舟楫署,主公私漕运。至先天中,置水陆发运使。开元中,置都转运使,于是舟楫署废,而都水官始不领漕事矣。水陆发运使后又日水陆运使,又曰水陆转运使,或但曰陆运使。盖唐时江淮民送租庸者,皆输于东都,由东都陆运至陕,又由陜水运至京师。所谓水陆运使者,掌自东都至京师水陆之转运也。其但曰陆运使,则以水运之事并于诸道转运使,而此但掌其陆运也。至元和六年,而陜州刺史不带运使,则又以水陆运事并归于诸道转运使也。故宣宗时韩休为转运使,以平河县令董漕事,自江达渭,则河、渭漕事皆转运使主之矣。大约唐之发运使、转运使皆为今总漕之职,然发运使专司东都至京师转运之事,都转运使则总司诸道,而又兼掌盐铁及货财出入之柄,又兼今盐漕、察院、仓场侍郎之职也。旧唐书敬宗本纪:长庆四年五月,东都、江陵监大转运留后并改为知院官,从其使王涯请也。司马光资治通鉴:广明元年二月,高骈奏改扬子院为发运使。胡三省注:宋朝江淮发运使本此。
谨案:唐自开元以后,以转运使总各道租庸盐铁之转输,以巡院留后分司之,即今各省粮道之职任也。广明时,高骈奏改扬子院为发运使。至五代及宋,盐铁转运使变而为三司使,而江淮六路之财赋,但以发运使专主之矣。
新唐书食货志:故事,州县官充纲送轻货四万,书上考。开成初,为长定纲,州择清强官送两税,至十万迁一官,往来十年者授县令。江淮钱积河阴,转输岁费十七万余𦈏,行纲多以盗抵死。判度支王彦威置县递群畜万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养以取佣,日役一驿,省费甚博。而宰相亦以长定纲命官不以材,江淮大州岁授官者十余人,乃罢长定纲,送五万者书上考,七万者减一选,五十万减三选而已。及户部侍即裴休为使,以河濒县令董漕事,自江达渭,运米四十万石。居三岁,米至渭桥百二十万石。
谨案:唐两税皆民自输送,而州县遣官督之。通鉴所载卢承庆为司列太常伯,考一督运官遭风失米者是也。贞元时,转运盐铁使尝奏诸院自差纲般运,然其后又以州县官充纲如故。开元初,州县官充纲送两税往来十年者,授县令,则纲运官皆以簿尉充之与?
五季五代史张延朗列传:梁兴,置租庸使,领天下钱谷,废户部、度支、盐铁之官。庄宗灭梁,因而不改。明宗入立,废其使,以大臣一人判户部、度支、盐铁,号曰判三司,诏以延朗充三司使。
谨案:唐时盐铁转运使司盐铁、租庸之转输,而兼掌财货出纳之柄。梁改置租庸使,后唐又置三司使,而犹仍唐制,以盐铁、转运合为一司,则尚领漕务也。至宋而三司使、盐铁一司不带转运,但以粮料案兼掌御河漕运,发运案兼当汴河、广济、蔡河漕运,则于邦计详,而于漕务略矣。
宋宋史职官志:发运使、副、判官,掌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中都。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罢,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八年,再置经制发运使,以徽猷阁待制程迈充。迈上疏,以租庸、常平、盐铁、鼓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固辞不行。九年,遂废发运使,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为职。未几,复以臣僚言,分其责于诸路监司。乾道六年复置,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是冬,以奏课诞谩贬,并废其职。
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熙宁初,诏河东、河北、陕西三路漕臣许乘传赴阙,留毋过浃日。既又诏三路漕臣自辟属各二员,以京朝官曾历知县者为之。元祐初,司马光请漕臣除三路外,毋得过二员,其属官溢员亦省之。绍圣中,诏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计其近远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输足。大观中,陜西漕臣以四员为额。政和中,以总之。川都运。
年,并水陆路发运为一司。端拱元年,罢京师水陆发运使,以其事分隶排岸司及下卸司。大中祥符初,江南、淮南、两浙、荆湖路租籴于真、扬、楚、泗州置仓受纳,分调舟船溯流入汴,以达京师,置发运使领之。陜西诸州菽粟,自黄河三门沿流入汴,以达京师,亦置发运使领之。粟帛自广济河而至京师者,京东之十七州;由石塘、惠民河而至京师者,陈、颍、许、蔡、光、寿六州,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河北卫州东北有御河达乾宁军,其运物亦廷臣主之。
马端临文献通考:东莱吕氏曰:国初未尝有监司之目,其始除转运使,只因军兴,专主粮饷,班师即停罢。太祖开宝五年,命二参政事,薛居正、吕余庆兼领提举诸州水陆转运使。明年,薛居正、沈义伦拜相,复以二相兼提举水陆漕运事。累朝以武臣为帅守而兼漕事,或以文臣任帅守兼漕。
谨案:宋于各路置转运使,以司一路之赋入,而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六路又置发运使以总领其事。盖本唐时之扬子院留后,以盐铁转运副使充之。广明时,高骈奏改为发运使。至宋而盐铁转运使变置三司使,而江、淮沿唐制,置发运使以总盐、漕、茶务,实即唐时转运之职也。然宋之转运使,其初置本专以督粮饷,而其后于一路之事无所不统,边防、盗贼、刑狱、按廉之任皆总之。盖其称虽曰漕帅,而实则为今日藩司之任矣。其职掌已详司道表中,今仍互见于此焉。
宋史食货志:初,荆湖、江、浙、淮南诸州,择部民高赀者部送上供物,舟人侵盗官物,民破产不能偿,乃诏牙吏部送,勿复扰民。熙宁七年十二月,诏濬广济河,增置漕舟。其后河成,岁漕京东谷六十万石。
东南诸路上供杂物,旧陆运者,增舟水运,押汴河、江南、荆湖纲运,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军大将、殿侍。
政和七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量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减年有差。
宣和二年,诏六路米麦纲运,依法募官,先募未到部小使臣,及非泛补授校尉以上未许参部人并进纳人管押。淮南以五运,两淮及江东二千里内以四运,江东三千里外及江西三运,湖南北二运,各欠不及五厘,依格推赏外,仍许在外指射合入差遣一次。召募士人并罢。
辽
辽史百官志转运司职名总目:
某转运使。
某转莲副使,同知。其转运使。
某转运判官。
山西路转运使司。
转运判官司。杨晰,兴宗重熙二十年为山西传运使。
奉圣州转运使司。圣宗开泰三年置。
蔚州转运使司。
应州转莲使司。
朔州转军使司。
保州转运使司,并开泰三年置。
西山转运便圣宗太平三年见西山转运使。
郎元化
金
金史百官志:
都转运司使,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
同知,从四品。
副使,正五品。
都勾判官,从六品,纪纲众物,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
户籍判官二员,从六品,旧止一员,承安四年增置一员,不许别差,专管拘收征克等事。
支度判官三员,从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
盐铁判官一员,从六品。
都孔目官二员,勾稽文牍。
知法二员,从八品。
译史,辽东路三人,余各二人。
百五十万贯以上四十五人,
九十万贯以上三十五人,
三十万贯以上二十五人,
河北东路各四十人,余路各三十人。
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议以转运使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余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运副,添按察判官一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
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司使,转运副使兼按察判官。
谨案:金于诸路设转运使,而于京师设都转运使以总之。都转运使又主仓库之出纳及支度盐铁之政,实即唐盐铁转运使之职。但唐时皆以宰相或他官充使,而金则别置一官耳。
金史百官志:
漕运司提举一员,正五品,景州刺史兼领,掌河仓漕运之事。
同提举一员,正六品。
勾当官,从八品,掌催督起运纲船。景州依此置,肇州以提举兼本州同知,同提举兼州判。
谨案:金都于燕,京师有都转运使,又于景州置漕运司提举,犹唐置诸道转运使,而又于陕虢置发运使也。金漕运司提举秩正五品,然于都转运使各为一司,不相统辖。至元而提举司为都漕之属矣。
金史河渠志:泰和元年,尚书省以景州漕运司所管六河仓,岁税不下六万余石,其科州县近者不下二百里,官吏取贿延阻,人不胜苦,虽近官监之亦然。遂命监察御史二员,往来纠察之。
元元史百官志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三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员,掌凡漕运之事。
世祖中统二年,立漕运所。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四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连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而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在京诸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攒运公事,省同知、通判、知事各一员,而押纲官隶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其后定置官员,已上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吏属:令吏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二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都提舁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掌漕运之事。中千户一员,中副千户二员。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攒运粮斛。
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运司分立都漕运司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清。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三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
荥阳等纲,凡三十纲,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船户八千余户。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两都陆运提举司,秩正五品。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之十六年,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
海王庄、七里庄、魏家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人,用从九品印。
海道粮运万户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二品。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达噜噶齐一员,万户一员,并正三品;副万户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徙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镇抚二员,正五品。
海运千户所,秩正五品。达噜噶齐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副千户三员,从五品。
若温、台,若庆元、绍兴,若杭州、嘉兴,若昆山、崇明、常熟、江阴等处,凡五所。
漕运司。至元二年五月,京畿都漕运司添设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九年,添设海道巡防官,给降正七品印信。掌统领军人水手,防护粮船。巡防官二员,相副官二员。
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府。至正十五年七月,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户所为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府。九月,置分司于平江。
元史罗璧传:至元十二年,始运江南粮,而河运弗便。十九年,因丞相巴延言,初通海道漕运,立运粮万户三,而以璧与朱清、张瑄为之。
薛应旗续资治通鉴:元粮运仰给江南者,或自浙西涉入江、淮,由黄河逆至中滦,陆运至淇门,入御河,以至京师。又或自利津河,或开胶莱入海,劳费无成。巴延平宋时,遣朱清、张瑄等载宋库藏诸物,从海道入京师,二人遂言海运可通,乃命总管罗璧暨瑄等造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由海道入京。然创行海洋,亦逾年始至,朝廷未知其利,仍通旧运。寻复因孟古岱言海运为便,遂立万户府四,总其事。又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一,止令清、瑄二人掌之。
元史食货志至元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道粮事。
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率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俱坏,岁岁有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始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兴、松江入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粮,办充海运。海运之利,至是博矣。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九年十月,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运司,命游显专领江浙行省漕运。
二十年八月,济州新开河成,立都漕运司。
二十二年二月,增济州漕舟三十艘,役夫万二千人。初,江淮岁漕米百万石于京师,海运十万石,胶、莱六十万石,而济之所运三十万,水浅舟大,恒不能达,更以百石之舟,舟用四人,故夫数增多。
二十五年二月,改济州漕运司为都漕运,同并领济之南北漕。京畿都漕运司惟治京畿。
二十六年正月,海船万户府言:山东宣慰司乐实所运江南米,陆负至淮安,易闸者七,然后入海,岁止二十万石。若由江阴入江至直沽仓,民无陆负之苦,且米石省运估八贯有奇。乞罢胶莱道运粮万户府,而以漕事责臣,当岁运三十万石。诏许之。二十八年正月,罢江淮漕运司,并于海船万户府,由海道漕运。
谨案:元都于燕,资海运以给京师。然世祖平宋之初,江淮之运尚未专由海道,有中滦运道,有新开河运道,有胶莱运道。其司漕务者,有江淮都漕运使、济州都漕莲使、胶莱万户府。其后海运通利,而江淮济州漕运司及胶莱万户府皆罢。其京畿都漕运使则掌自通州运至京师。又分置都漕运司于河西务及临清,接领海运,自直沽运至通州,而河南、山东之漕不由于海道者,亦掌焉。都漕运使、海运万户,并为今总漕之任。而京畿、河西务两都漕,掌诸仓以收纳漕粮,又兼今仓场侍郎之职也。至两都陆运提举司,掌自大都运米至上都,隶于兵部,本非都漕之属,以其职掌运粟,故因类而附录之焉。
明明史食货志:明初命武臣督海运,尝建漕运使,寻罢。成祖以后,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督,郎中、员外分理,主事督兑,其制不一。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漕司领十二总、十二万军,与京操十二营军相准。初,宣宗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至万历十八年后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爪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同理漕参政管押赴京。攒运则有御史、郎中,押运则其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则有主事,清江卫河有提举。兑毕过淮过洪,巡抚、漕司、河道,各以职掌奏报。
职官志: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
太祖时,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永乐间,设曹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继,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复旧。正德十三年又分设。十六年又复旧。嘉靖三十六,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督务。
明会典督运官员,总督都御史一员,总兵官一员。
谨案:明永乐时,设漕运总兵官,盖仿元时海运万户府之制,以武臣总漕务。宣德时,或遣侍郎、都御史等官督运,而不常置,漕务实总于总兵。景泰中,始设漕运总督,于是总漕与总兵同司漕务,而总漕之权重,则总兵之任轻矣。漕运总督并兼巡抚淮、扬,虽成化、正德、嘉靖间皆尝分置巡抚,然自嘉靖四十年归并之后,至崇祯时不改,故朱大典、史可法皆以总督漕运兼巡抚庐、凤、淮、扬等郡。又明自弘治时置总河侍郎,与总漕分理河、漕,其后二职亦分合不常。明史职官志沿明会典之文,故总漕以兼管河道著衔。盖明会典成于万历十五年,其时河、漕并为一职,至万历十六年,河、漕又分理,而职官志未之及也,其详见于河道表中。
明史职官志十三道监察御史,在外巡漕攒运。
明会典:攒运御史一员,
谨案:明会典:永乐十六年,令沿河坝闸,每三处差御史一员攒运。十七年,令侍郎、都御史并武职大臣各一员,催督粮务。
宣德二年,差侍郎五员、都御史一员,催督浙直府军民粮运。
四年,差侍郎、都御史、少卿、郎中等官攒运。
弘治二年,议准每岁于户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内推选一员,领敕催攒运船。
隆庆六年,题准给攒运郎中关防。盖明时攒运,或遣卿贰,或遣部曹,或遣御史,至万历时,始定差御史,而今因之。
明史百官志督粮道,十三布政司各一员,俱驻省城。
明会典天顺元年,令各处监兑民粮司府州,每岁承委后,先行本部知会,径赴总督漕运官处比较。
成化二十一年,令每年户部差官一员,于山东、河南,南京户部差官四员,于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地方,督同各司府、州、县正官并管粮官征兑。
弘治三年,取回各处监兑主事官,止令各该管粮官监兑。
七年,令两京户部差主事等官,于湖广、江西、浙江、山东、河南及南直隶等府,催督监兑民粮。
正德七年题准:改委户部属官四员,分往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地方监兑。
嘉靖四十四年,题淮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处监兑官,各给关防一颗。
谨案:明时以各司府州正官及管粮官征兑漕粮,又遣主事五员分督之,见于明会典者如此。国初以府推官监兑,乃沿明末之制,盖明之监兑主事,万历十六年以后尝罢遣,而专以府佐监兑也。
明会典:押运参政一员。
明史百官志:
漕运总兵官,永乐二年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海运,海运罢,专督漕运。天顺元年,又令兼理河道,协同督运参将一人,年设。
把总十二人,
明会典:运粮官军,南京把总二,各领卫十三,
锦衣卫、广洋卫、江阴卫,
龙虎卫,
镇南卫,
神策卫,
府军卫,
府军右卫,
豹韬左卫,
龙江右卫,
金吾后卫,
虎贲左卫,
留守左卫,
旗手卫,
府军左卫,
金吾前卫,
府军后卫,
兴武卫,
沈阳右卫,
应天卫,
横海卫,
水军左卫,
水军右卫,
龙虎左卫,
龙江左卫,
羽林左卫,江南直隶把总二,领卫所十九:
建阳卫,新安卫,安庆卫,九江卫,宣州卫,鹰扬卫,豹韬卫,武德卫,留守右卫,虎贲右卫,
镇江卫,
太仓卫,苏州卫,镇海卫,留守中卫,骁骑右卫,羽林右卫,嘉兴守御御千户所,松江守御千户所,
江北直隶把总二,领卫所十五:
淮安卫,大河卫,泗州卫,邳州卫,寿州卫,
扬州卫,
高邮卫,仪真卫,庐州卫,六安卫,滁州卫,通州守御千户所,户所,
浙江把总二,领卫所十三。
宁波卫,
台州户所。
山东把总一,领卫所十九。
临清卫,
平山卫,
东昌卫,
济宁卫,
兖州护卫,
东守御千户所,
濮州守御千户所,
徐州卫,
徐州左卫,
归德卫,
德州卫,
德州左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建右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定边卫,
神武中卫。
湖广把总一,领卫所十。
武昌卫,
武昌左卫,
蕲州卫,
黄州卫,
荆州卫,
荆州右卫,
岳州卫,
襄阳卫,
沔阳卫,
德安守御千户所。
江西把总一,领卫所十一:
南昌卫,
袁州卫,
赣州卫,
吉安守御千户所,
安福守御干户所,
永新守御千户所,
抚州守御千户所,
建昌守御千户所,
铅山守御千户所,
广信守御干户所,
饶州守御千户所。
宣德三年奏准,各都司卫所选委指挥等官,专一运粮,不许别项差操。五年,令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及漕运都指挥选举管粮官员,军多卫指挥二员,少者一员。十年,令都督运粮都指挥等官,许乘粮船一只,量带官粮。
凡有漕运地方,成化十六年,添设佐贰都指挥一员,专掌漕运,不与军政。
谨案:前明漕运,设旗甲以挽运之,设运总以统领之,设漕道、粮道以督押之,设总漕、巡漕以提衡巡察之。逮于国朝,循用不改。然自宋以前,皆用民运。至元设万户府,始以军运。明初行支运之法,军民并任其事。其后变为兑运,又变为长运,民虽免于输将失业,而军民交兑不免需索之弊。国初改为官收官兑,酌定赠贴,官为支给,军民两便,实为良法。列圣轸念民食,湛恩时霈,民间荒歉,则有改折之条,运军挂欠,则有宽免之令。烛吏胥之刁难,以清弊窦,禁商船之起拨,以惠行旅,深仁厚泽,有加无已。皇上恩及运丁,曲加体恤,天庾丰盈于上,而军忘挽运之劳,民有仓箱之积,洵前古所未有也。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六十
下一篇